今日特推: “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校方担责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四十集聚焦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学生上体育课摔致骨折,诉请学校赔偿20余万元的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伤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认为其滑倒受伤,系由于下雨及场地湿滑、破损导致,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佐证。

  另外,被告在原告受伤后及时送医并垫付费用,及时通知家长,后又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原告认可自己踩到足球摔倒。

  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裴夏静 | 韦安娜 | 王存辉)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