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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与你我有关的宪法“关键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葛钰瑶)2023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我们来了解那些与你我有关的宪法“关键词”吧。
  关键词一: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关键词二:人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关键词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关键词四: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关键词五: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关键词六: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关键词七:男女平等
  《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关键词八:婚姻、家庭等受国家保护
  《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