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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爆炸致人损害该找谁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小雷前往A电器城购买了一台B公司生产的空调。然而,没用几天空调就发生了爆炸,小雷的眼睛被炸伤。事后,小雷找A电器城索赔却遭到拒绝,A电器城表示空调是B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找B公司。事后查明,A电器城和B公司明知空调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却仍然生产销售。那么,小雷该找谁赔偿?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消费者因为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受伤或有财产损失时,可以向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要求赔偿。即使产品质量问题不是销售者造成的,销售者也不得拒绝赔偿。本示例中,小雷买的空调有质量问题,存在爆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显然属于有缺陷的产品。为此,小雷既可以向卖空调的A电器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空调的B公司要求赔偿。如果其他人因小雷购买的这台空调爆炸遭受损害的,也可以向A电器城或B公司要求赔偿。因为有权要求赔偿的人并不限于购买产品的人,还包括任何因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遭受损害的人。

  另外,《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消费者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其一,生产者和销售者明知产品质量不合格却依然对外生产销售;其二,消费者因使用该产品死亡或有严重健康损害。本示例中,A电器城和B公司明知空调有严重质量问题却依然对外生产销售,导致空调爆炸炸伤小雷眼睛,给小雷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小雷可以要求两者承担惩罚性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0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民法典》第120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