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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先动手的 我只是正当防卫 !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严文)一直以来,“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都属于较难把握的法律课题,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只要别人先对自己动手,自己还手就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那究竟什么才是正当防卫呢?大家跟着法小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基本案情
 
  汪某与许某系邻居,双方曾因许某的建房发生过矛盾,后经调解解决。许某的女婿燕某得知情况后在晚上8时许与朋友赵某驾车来到汪某家外,准备质问汪某。在敲汪某家门时,因汪某不认识燕某与赵某二人,遂询问二人有什么事,但二人始终未表明身份,汪某便拒绝给二人开门。燕某、赵某见汪某拒绝开门,两人踹开汪某家的纱门,闯入汪某家,汪某被突然开启的纱门打伤了右脸,紧急时刻,汪某从柜子上拿起一铁质摩托车减震器,与燕某、赵某厮打,先后将燕某和赵某的头部打伤,致赵某轻伤一级,燕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燕某、赵某于天黑时,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汪某家。在本人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汪某制止不法侵害,将燕某、赵某打伤,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