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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劳务合同起纠纷 巡回审判解“薪”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丽娜)“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欠薪难题,心中的这块大石头可算落地了。”孙某用最朴素的语言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感谢。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欠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案件回顾:
 
  孙某等三人经熟人介绍在张某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日200元,每10日结清一次。但工作结束后,被告一直以工作成果未合格为由拒向原告结算工资42000元,双方也因此事起了争执,互不相让,僵持之下孙某将对方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当事人张某取得联系,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天桥岭镇,在天桥岭巡回法庭内进行详细了解案情经过。“法官,这四万多块钱可是我们辛辛苦苦干活的血汗钱,他却一直不给我们!你得给我们做主呀!”孙某在巡回法庭上说道。
 
  “法官,我的确没有把工资发给他们,但是因为他们干活的质量没过关,我就不想给他们结工资。”雇佣方张某解释道。
 
  在认定拖欠工资的事实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工资款项进行了详细核对,并详细说明拖欠工资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第579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你们双方的履行劳务合同的过程一切都要服从于约定。现在孙某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他们的工作,他们有权利要求张某你支付劳务款,那张某你也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给他们给予劳动报酬,不能一直拖欠他们的工资。孙某你们也再给张某一些时间,现在有我们法院给你们调解,这个钱肯定会有着落的!你们双方再好好考虑考虑我的话,咱们争取今天把这个事解决好!”通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被告张某也承诺将保证在年底前支付拖欠劳务费。
 
  法官提醒:
 
  作为劳务者在务工时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劳务者;二是和用人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是提供工资结算单或欠条,保存好相关证据;四是如产生劳务纠纷,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私人手段解决问题。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始终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始终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有力量有温度的执法办案方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