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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法院查封房产!可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小王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败诉,其以42万元价格购买的一处房产于2019年7月被法院依法查封。后小王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28万元还款义务,并擅自将名下查封房产以70万元价格出售给老李。
 
  老李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小王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房产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王转移、变卖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结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官说法
 
  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财产,非经法院判决和裁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置。
 
  本案中小王明知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擅自变卖,不仅侵害了申请人和购买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处置司法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