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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遭遇酒后驾车,责任如何承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回顾】
 
  某日晚,林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当车行至某环岛时,一个垃圾袋附着在林某的摩托车轮上。林某将车停在机动车道内,下车清理。此时,牛某驾驶小轿车快速驶来,由于牛某酒后驾车,直接撞向林某与摩托车,导致林某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那么,当事人应该如何承担事故责任?
 
  【法官说法】
 
  牛某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承担次要责任。本案中,虽然林某在清除故障时未按规定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但其主观上不存在违章的故意,其过错应属于过失,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牛某是在饮酒后驾车,其行为是严重违章。牛某饮酒导致判断力下降,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