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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了,商标遭侵权怎么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侵权类案件是指在合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领域,某一方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侵害了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基本案情】
 
  某电商平台侵犯了一家食品公司的商标权,引发了一起侵权类案件。原告公司声称,他们的商标“XXXXX”是其自主创新并注册的,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商誉,但某平台未经许可使用该商标销售商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据了解,原告公司曾多次向某平台提出投诉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并未得到积极回应。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选择将某平台告上法庭,寻求司法救助。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某平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某平台停止使用原告公司商标并立即下架侵权商品,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并支付合理的维权费用。同时,对于该商标的注册、维权手续以及侵权赔偿等信息,法院还要求某平台同步公示,以便更好地保护原告公司的商标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官提醒】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任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使用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被侵权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也应加强自律,遵守商标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