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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气车库车辆受损,损失由谁承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因持续降雨地面水位上涨,积水流入冰冰所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致使业主冰冰车辆浸水受损。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经核定,将车辆损失理赔款支付冰冰,冰冰将追偿权转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后以物业存在过错导致案涉车辆受损为由向物业公司起诉追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当预见恶劣天气对车库车辆可能造成损失,应当及时告知车主移车或者采取封堵措施,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冰冰车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作出要求物业公司给付保险公司相关款项的判决。
 
  法官说:
 
  本案是因暴雨导致车库车辆受损的典型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自然灾害预警能力的不断提升,在可能发生强降雨、台风、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之前,相关部门均会以多种形式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以便相关单位及时作出预防措施。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但物业公司既未提前通知业主将车辆移至地上,也未对地下停车场墙体上的通风口进行封堵,最终导致案涉车辆浸水受损。
 
  物业公司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其对此存在过错,应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