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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弄坏我家,如何赔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楼上房屋渗漏,楼下有苦难言,今天,我们就要说一说:如果因楼上住户水管漏水造成楼下住户墙壁、屋顶及家具被水浸泡,水珠一滴滴往下掉,受损一方应该怎么索赔?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濮阳市某小区上下楼邻居,2022年某日,因李某家中水管漏水,渗漏至张某家中,致张某家中客厅放置的装修家具板材被泡,客厅房顶整面被泡脱落,客厅墙面壁纸被泡湿,厨房顶、厨房柜子以厨房用具被泡。物业公司得知后派员工到张某家中关闭了水阀,制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李某对自己的房屋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其水管漏水致张某房屋受损,张某有权请求获得赔偿,李某应负赔偿责任。张某辨称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李某家中漏水是否因质量问题所致及是否超出保修期限,系李某与开发商房屋质量纠纷,可由李某另行向开发商主张。
 
  张某另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包括对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本案中漏水部位系业主专有部分,漏水发生后,物业及时派人进行了查看并关闭了阀门,物业不存在“对水电系统疏于管理”的情形,故张某要求物业承担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华龙区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损失65000元。
 
  生活中,因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并不少见,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负有管理义务,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具体到案件中判断物业是否履行物业服务协议中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