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欣悦)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并在约定时间内被告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小李(化名)与被告小陈(化名)于2020年9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在2021年5月在柳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小李认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中间分分合合,小李在2022年3月起诉至法院离婚,柳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不准离婚。在2023年小李第二次起诉至法院离婚,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无重归如初的感觉。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对30万元彩礼如何分配争议较大,调解未能顺利进行。于是法官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后承办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第二次调解工作,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二人本着互让互谅,尽快化解矛盾的原则解决问题,双方逐渐敞开心扉,放下激动的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制作调解书:准予双方离婚;小陈于2023年7月7日前一次性返还小李5万元;夫妻共有车辆归小陈所有。在约定给付时间到期时,小陈主动联系法院,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近年来,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致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妥善化解家庭、婚姻类矛盾纠纷,更好地发挥妇女儿童维权驿站的工作职能,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解民忧的司法温度。(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