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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用法律说“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近日,四川成都一起令人震惊的家暴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中,谢女士遭受了16次残酷的家庭暴力,导致她终身受伤,无法再过上正常的生活。这样的严重伤害令人痛心,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家暴问题的思考和呼吁。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家暴问题的深思。家庭暴力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不仅是一时的伤害,更是对其终身的摧残。无论是身体上的痛苦,还是心理上的阴影,都可能使受害人长时间无法恢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对于家暴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保护更多的家庭成员免受暴力侵害。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要加强对于家暴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家庭是一个温暖和睦的地方,应该是爱与尊重的基石。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网络,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和保护。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于家庭暴力的监督和惩治,确保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