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升学季,警惕“学托”骗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小额诉讼程序知多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以救济较小权益为对象的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适用比一般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有哪些特点?
 
  一是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案件是适用一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包括管辖异议裁定在内的法院一审裁判,一经作出即为生效,当事人均不得对此提起上诉。二是独任审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三是程序简便。小额程序在举证答辩、开庭宣判、文书制作等方面更为简便。四是审理时限短。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
 
  2)金钱给付案件;
 
  3)案件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4)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另外,对于符合前述其他条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协商一致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四、在吉林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是多少?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我省2022年度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为:一、全省各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41,514元。二、超过41,514元但在166,056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上标准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执行。
 
  五、哪些纠纷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以下不属于金钱给付或案件事实比较有争议的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什么情况下案件不能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适宜适用小额程序,如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法院依据案件情形停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适用普通程序。
 
  如果案件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审理有异议,应当在开庭前提出。法院经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则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吴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