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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要谨慎,贪图便宜会吃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18日,原告小王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协议约定,小王预订某公司开发的房屋,于2019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小王用云支付方式付款。协议签订当日,小王向小明支付了十多万元,某公司为小王出具了十多万元的收据一份。某公司实际收到十万元购房款,云支付平台以返利的形式返还小王一万多元。2020年7月17日,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预订房屋继续履行协议申请,将小王交付的定金更改为“预订金”,且某公司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审理结果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小王与某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无效。合同无效后,某公司认可收取的购房款应予返还,并承担因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小王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无效;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小王购房款及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吉林省白吉林省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