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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霸凌维权指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什么是校园霸凌?
 
  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霸凌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及罪名?
 
  校园霸凌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校园暴力的犯罪可能会涉及到的两方面:一方面是人身权利犯罪,分别有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人罪、过失重伤罪、侮辱罪和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另一方面是财产罪,有抢劫和敲诈勒索罪。
 
  如何运用法律维权?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追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等,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虽然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会同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少量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要加强对其进行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作为受害人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并追究学校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