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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一定牢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今年的就业季已经到来,不管是留在学校准备考研的,还是去外地实习锻炼的,都免不了有在外租房的问题。那么就一起来关注今天这期——在外租房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我们作为承租人在租房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租!
 
  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看看你租的房子是不是转租来的
 
  一旦房子是转租来的,也是租给你房子的出租人具有双重身份,他本身也是这个房子上一任的承租人、租用人,那你要万分注意。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租期问题
 
  租房子要有个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里有个租期,这就涉及到你准备租多久?最长能租多久?租期超了怎么办?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房屋改造问题
 
  出租人把房屋租出去后,我们为了追求向往的生活,一般都会重新改装房屋,如重新粉刷墙体、更换窗帘等,或者为了方便各种需求将房屋整改等情况。那么,我们可以随意改造房屋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所以,出租人没同意,千万别随意改动。
 
  五、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我们经常听说过那种案件,你正常租着房子呢,晚上回来一看或者换锁了,或者门被撬了,屋里的东西全被扔在外面。报警后一问,房子本身有权属纠纷,比如说好几个兄弟及姐妹都觉得自己对这个房子有所有权,然后撬门进屋换锁,这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苦不堪言。想退租但是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这该怎么办?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碰上房屋权属有争议时,法律让你退租无忧!
 
  遇到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