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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电网,难逃法网——偷电,迟早要还的!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我国大力提倡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可是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节约成本,在省电这一块动起了歪脑筋。节能省电有很多方式,但是如果打着“节能”的旗号,非法改装电表,以这种“技术改造”达到减少电费的目的,那就不是省电那么简单了,而是赤裸裸的盗窃行为!
 
  案例回顾
 
  2020年4月,马某经营的烤肉店生意惨淡,此时,一位顾客告诉马某:“我有一种仪器,装在你的电表上可以让你少交不少电费!”马某在内心打了一番小算盘:“少交点电费,减少成本,到手的钱不就更多了吗?”经过思考,马某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同意该顾客在其使用的电表上安装仪器。时间一天天过去,马某发现自己每月的电费确实省下了不少,却不知道自己也在犯罪的深渊越坠越深。2021年4月,当地公安局接到马某窃电的线索,随即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马某的窃电电量共计8602千瓦时,窃电电费5千余元。
 
  一、偷电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偷电行为的处罚如下: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做了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的公司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见,对于偷电行为的处罚,一般来说是由电力部门责令盗窃电能者停止其违法偷电的行为,并向盗窃电能者依法追缴盗窃电能的电费,并向其罚款,如果盗窃电能的行为情节十分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偷电处罚标准应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盗窃电能,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管理部门或供电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以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三、供电企业如何计算窃电量和窃电金额?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有关窃电量和窃电金额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窃电时间和窃电容量无法查明时,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
 
  (1)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位产品耗电量和窃电单位的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
 
  (2)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情况确定。
 
  3、采用以上方法难以确定时,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4、窃电金额=窃电量X(物价部门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国家和省政策规定随电量收取的各类合法费用)。
 
  “窃电行为”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记电表的记录,不仅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有极大隐患,更是有违公民道德。每个公民都应严守道德底线,切忌因贪小便宜而触碰法律的红线。(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