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升学季,警惕“学托”骗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执行公告悬赏,您想知道的事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执行公告悬赏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的内容: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一般发布在哪里呢?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哪些情况可以悬赏执行?
 
  1、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3、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的;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执行公告悬赏的优点有哪些呢?
 
  有利于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加大查找力度,启动悬赏执行可调动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知情人能站出来提供“老赖”的住所、财产等相关信息,只要举报线索查证属实,法院就可以及时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从而快速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普通人也能获得悬赏金吗?
 
  当然能。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但是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在这里呼吁大家多多关注执行悬赏的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善意提供线索,为共建社会诚信体系奉献自己一份力量。(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徐瑞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