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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拒绝赡养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俗话说,养老送终,天经地义。但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诸多案例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做父母的,生而不养的人大有人在。对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是否对其有赡养义务呢?
 
  案例回顾
 
  郭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共育一子一女。1995年,郭某向张某提出离婚,离婚时子女均未成年,且在离婚后的20多年间,郭某都并未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且互无联络。
 
  日前,郭某诉至法庭,要求其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并轮流照顾自己,医药费也由被告子女二人平均负担。
 
  对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亲,子女是否对其有赡养义务呢?
 
  庭审过程中,两子女称,郭某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在他们年幼时,郭某经常在外赌博,动辄打骂他们。离婚后两个孩子全是由母亲抚养长大。既然郭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在前,那么他们也可以不赡养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郭某今年已经63岁了,且身患多种疾病,需要经常住院吃药,两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两子女每月向郭某支付抚养费;对于郭某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凭有效医疗票据),两子女各自负担1/2。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在他们年迈之际,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