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兵夫妇生活在山区里,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兵兵夫妇婚后生下一对双胞胎,虽然家里条件差,但看着这两个可爱的孩子,兵兵夫妇也感到很幸福。在双胞胎孩子5岁时,兵兵的妻子再次怀孕又生下一个孩子。兵兵觉得这个孩子的到来只会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便擅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兵兵的妻子得知后,大哭大闹,想要将孩子要回来。那么,兵兵的妻子能将孩子从收养人处要回来吗?
子女是父母共同的孩子,生父母送养子女时,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送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单独送养子女,否则,送养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本案中兵兵瞒着妻子单独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的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兵兵的妻子能够将自己的孩子要回来。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