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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我们的一生有什么关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从我们呱呱坠地开始TA便如约来到我们身边不论是童年生活,还是成人之后不论是求学路上,还是工作期间人生的每一个重要阶段TA都始终守护着我们.那TA到底是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宪法到底和我们的一生有什么关系吧。
 
  当我们出生。从我们睁开眼睛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这一刻起我们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啦!父母有义务保护、抚养我们不能虐待、遗弃我们。
 
  宪法这么规定: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当我们求学。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终于到了上学的年纪。背着心爱的书包走进校园,结交新伙伴、学习新知识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哦!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当我们成年。18岁,我们成年啦!这一刻,我们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即便是刚刚进入大学还没有稳定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但从法律上来讲无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父母也可以不再供养我们了。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当我们参军。“喂,兄弟,明天我就要入伍啦!”那一年,我们身边开始有同学报名参军了。学校会为他们保留两年学籍。光荣入伍,保家卫国,我们替他们感到骄傲!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二章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当我们毕业工作。毕业之后的头等大事,当然是找工作啦。迈入职场后,宪法依旧在为我们保驾护航。强制996?女性就业歧视?宪法面前,统统不可以!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二章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当我们纳税。当然,在获取工作报酬的时候,我们也要谨记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义务。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二章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当我们步入婚姻生活。终于,我们遇到了心爱的TA迈入了婚姻的殿堂。不论是二人世界,还是爱情结晶的诞生,宪法一直守护我们左右!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二章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当我们买房。经过和爱人的一起努力,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幸福小窝”有了宪法的保障幸福感会加倍哦!
 
  宪法这么规定 第一章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章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其实,我们与宪法的关系远不止这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就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吧!(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