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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诉讼费该谁承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来法院起诉的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后,还需要原告缴纳诉讼费,少则几十,多则几万甚至更多。那么,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一、什么是诉讼费?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交纳的费用。可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二、诉讼费都包含哪些呢?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申请费都有哪些呢?
 
  最常见的就是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等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纳申请费。在诉讼程序中,有不少人会申请财产保全,这也是需要交纳保全费用。其他常见的还有: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公示催告等。
 
  四、那诉讼费用都是由谁负担的呢?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
 
  五、诉讼费可以打折吗?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六、所有案件诉讼费分担都一样吗?
 
  不同案件诉讼费用分担不同。
 
  (一)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案件受理费是减半收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由谁承担。
 
  (二)如果原告自行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