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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别任性,且“刑”且珍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他曾经有一个在社区改过自新的机会,却没有好好珍惜,失去后追悔莫及。
 
  他,张三,因盗伐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如期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后,
 
  不思进取,整日玩乐,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教育后拒不改正。
 
  二次训诫后仍不改正,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后变本加厉,私自外出,社区矫正机构给予第二次警告。
 
  因张三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三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法院依法撤销了张三的缓刑。
 
  在案例中,经常会看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样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些人还能看到违法犯罪的人依然在身边生活活动,难免会产生一种疑问。
 
  缓刑就是不用坐牢的意思吗?
 
  被判处缓刑的人
 
  是逃过了法律惩罚吗?
 
  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为例,意思是罪犯在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的规定,两年之后就不用继续服刑了;但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则立即收监,履行一年的有期徒刑。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有期徒刑都可以缓刑执行,按照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官说—缓刑考验期应遵规守法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