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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症 不理赔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武小雅)为了确保自己或亲人在遇到意外、重大疾病时能有所保障,很多人会选择购买疾病险,本意是给自己买一份保障,可不想,生病住院时,却被保险人员口中的条条框框所束缚,最终也只好走上了诉讼这条路。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事实与理由:
 
  原告崔女士是保险公司的一名职员,2019年投保了自己所在单位保险公司的《乐享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后崔女士因疾病先后在当地和长春共住院治疗35天,但保险公司却未按合同进行住院补贴,故崔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住院补贴,共计人民币17500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崔女士主张的每日500元补贴是重症监护的补贴,而崔女士住的却是普通病房,崔女士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该知道理赔规定,崔女士是抓住合同瑕疵,违背职业道德。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崔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乐享百万医疗保险》,足额缴纳了保险费,是双方意识的真实表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条款中明确记载在保险期间内每日住院补贴500元,该条款是独立条款,并未记载有其他附加条件,保险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住院补贴义务。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崔女士住院补贴共计人民币17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每个人投保都是为了将来能够有一份保障。而保险条款的冗长篇幅和专业术语,让很多普通消费者都看不明白。加上条条框框的理赔条件,导致最终理赔困难。购买保险就是购买一份安全保障,所以广大消费者投保前务必做好功课。(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