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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向“霸王条款”说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
 
  “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
 
  “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
 
  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订立着合同,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在一些合同中常会有一些霸王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那么“霸王条款”有哪些特征呢?遇到“霸王条款”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存在原因:
 
  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别无选择。
 
  ·遇到霸王条款应该怎么办?
 
  1.遇到霸王条款后一定要保存好消费的证据,这个是维权必须的要素;
 
  2.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3.工商行政主管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交由政府行政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维护自己的权益;
 
  4.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
 
  ·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