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当你侵权或被侵权时,
难免要来法庭打官司。
而有些人的官司在判完后,
后面又收到了法院寄过来的执行通知书。
这时候,有些人就懵了,
这个执行通知书,究竟是什么东西?
众所周知,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但是,法院维护公平正义
除了靠审判活动外,
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
执行
所谓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付诸实施的行为。也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第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第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第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
第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第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第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归根结底,执行就是确保法院判决能够最终落实的手段。常言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足见执行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
那么,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的被执行人,应该做什么呢?如果不按执行通知书上的内容履行,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第一,一定要按照执行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履行义务。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应如实向法院报告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如果拒绝报告财产,法院将会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
但是确实有部分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没有收入,根本无法按期履行义务。这个时候可以联系执行通知书上载明的联系人。
第二,如果没有按时履行执行通知书上的内容,法院便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不动产、车辆、证券、保险、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等,且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以上财产。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还可以组织拍卖。这时候有些人就慌了,强制执行下我还有钱维持生活吗?
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法院在划拨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三,除了上面说到的,没有履行执行通知书上的内容,还有可能面临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尤其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但高消费和非生活经营所必需的消费被限制,自己和子女还会面临无法通过公务员政审、名誉下降等风险。
第四,也是最严重的情况就是被移交公安机关。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做出像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便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
所以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等到被执行后才想起去还债,这种行为会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无尽的苦果和麻烦。让我们做合法公民,不侵权、不拒执,共建法治社会。(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