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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刮倒行人被打 这责任如何划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馨阳 卜宁)2020年7月,刘某乘坐出租车下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来车情况,开车门时将骑电动车的史某刮倒在地,致史某皮肤挫伤,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史某因气愤给刘某胸口两拳,随即刘某拨打110电话报警,派出所对史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在争执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7日,花费医疗费3903元,经双方多次交涉未果诉讼至东丰县人民法院,刘某要求史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9000余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史某认为原告刘某心脏病发作与被告史某发生争执无关,是自身病理原因导致;原告刘某的用药清单不明确,并且因与史某发生撕扯造成的轻微伤不构成二级护理标准,律师费、精神抚慰金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开庭、质证,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以及对案件事实深层次的剖析,法院认为,被告史某虽被原告刘某打开的车门撞倒,发生争执,但不应动手打人,出手伤人侵犯了原告刘某的人身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综合分析本案的全部过程,原告刘某自身也存在不当之处,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史某赔偿原告所花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60%,原告刘某自行承担40%。对原告刘某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化解平息了矛盾。(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