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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新增的“离婚冷静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并非国内首创,在国际上已有先例。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韩国对于离婚,有"离婚熟虑制",有子女的三个月,无子女的一个月。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案例】2021年1月4日,张三和他的老公李四结婚正好满一周年。现在两人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经协商之后,两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决定离婚。他们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解析】由于夫妻二人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因此没有必要诉讼离婚。两人应当准备好签完字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是两人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在这期间不想离了,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不去,过60天之后,默认申请离婚不成功。
 
  反之,在申请离婚登记满30天后,仍然想离,冷静期满后30天内,二人再次亲自申领离婚证,这婚才算是离了。(作者: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