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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代签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金某在外地出差,父亲代金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金某出差回来后,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向某房产公司支付了16万元的首付款,父亲代金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金某的父亲在代金某签订购房协议时虽然没有委托代理权,但在签订购房协议后,金某以向房产公司支付16万元首付款的实际行为对其父亲的代签行为予以追认。因此,父亲代签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秦剑锋 尹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