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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5月30日,山东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傅国庆通报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一庭庭长鲁统民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会上,省发改委财金信用处处长沈秀莉通报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修复有关情况。省法院新闻发言人郑红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胜诉权益及时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受外部发展环境制约、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履约能力下降,生存发展受阻。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发展活力,自今年3月起,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今年截至5月份,全省法院办理退出失信案件20245件,将16415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府院联动,强化一体推进
 
  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了整体工作合力。全省各级法院将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主题教育“司法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各级法院,综合采取失信信息公示、警示约谈、发送监管提示函等多种方式,推动失信被执行企业或破产重整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全省各级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法院解决失信企业负责人难找、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等难题,实行协调联动攻坚,形成了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能动司法,分类推进信用修复
 
  全省各级法院在坚持严格依法履职的同时,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针对大量被纳入失信名单又不申请信用修复的“失声”企业,全面开展集中排查,逐一摸清失信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意愿、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况,形成台账动态管理。对失信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分门别类采取修复措施,有针对性地帮扶一批诚信企业,退出一批失信名单,约束一批失信企业。
 
  一是坚持应退尽退。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信用信息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进一步细化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的条件,确保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全部移出失信名单。对于经督促,失信企业已经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企业已经被撤销、注销或者已经被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中止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两次以上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以及依法裁定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执行法院及时将被执行企业移出失信名单或更正失信信息。在退出失信名单的企业中,4957家企业已经履行了义务或执行完毕,1259家企业因被撤销、注销、宣告破产或破产重整而移出失信名单,7623家企业因案件终本后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移出失信名单。
 
  二是坚持应帮尽帮。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虽有失信纪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督促有失信纪录的企业制定履行方案,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和履行承诺,根据诚信情况移出失信名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有2208家被执行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而退出失信名单。全省各级法院将督促履行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全程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在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视情况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进一步减少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数量。
 
  三是坚持应惩则惩。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倒逼作用,对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和督促履行力度,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设置专项治理专栏,有效开展社会公众监督。
 
  三、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法院结合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内外协调、部门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机制,将督促履行贯穿立案、审判各环节、全过程。在诉前调解和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对诉前调解案件加强释法明理,督促义务人当场履行、自动履行。案件审理阶段,前置部分执行措施,加强保全措施应用,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主动帮助债务人尽量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比如淄博两级法院在裁判文书、调解书中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嵌入生效法律文书;案件调解时,全面细致评估债务人的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确保调解协议能够自动履行。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执行法院对移出失信名单的企业,同步推送发改部门和信用中国(山东)等平台。对于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执行法院及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推动建立多部门认可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专项行动中,各地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的信用修复制度措施。淄博中院制定了《关于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东营中院制定了《关于企业信用修复的办法(试行)》,威海中院与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讼全流程信用激励、预警及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滨州中院与市发改委、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鼓励被执行人自我纠错,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下一步,省法院也将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信用修复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诚信宣传。全省各级法院结合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阐释和解读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等法律政策,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比如,省法院开展“信而行”诚信兴商志愿服务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诚信经营理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青岛法院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和“执行开放日”活动,到帮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涉企执行提质增效。烟台法院召开助力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和律师代表在涉企执行、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引导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全省各级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制度,为企业发展解难点、止痛点、通堵点,为我省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典型案例
 
  一、促成投资合作,助力企业发展——某铜管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某铜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青岛平度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青岛某铜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初,某资本运营公司对该公司的产品及规划发展方向予以认可,双方初步建立了合作意向,但由于该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项目合作迟迟难以推进。平度法院考虑到企业发展前景,积极组织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法解除查封冻结和限消、失信措施,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了该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贷款等经营障碍。目前,该公司与某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已经落地,规划占地600余亩,计划投资100亿元,有效推动了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典型意义
 
  平度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启动信用修复机制,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及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有效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
 
  二、坚持“放水养鱼”,提高履行能力——某集团公司信用修复案
 
  (一)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与某集团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执行一案,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系行业龙头企业,有多家供应商前来洽谈,但由于公司处于失信状态,无法参与项目投标。为促使公司恢复生产,提升偿债能力,临淄区法院主动召集全体债权人,建议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经过反复沟通协调,该公司承诺分期履行债务,并支付案款600余万元,债权人申请解除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信用修复。目前,该公司积极恢复生产,不仅提高了偿债能力,而且实现了经营的良性循环。
 
  (二)典型意义
 
  临淄区法院在发现企业发展前景后,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以执行措施上的“退”换取企业经营发展上的“进”,既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又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产,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赢。
 
  三、加强府院联动,重塑企业信用——某泵业公司、某房地产公司信用修复案
 
  (一)基本案情
 
  东营某泵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建设职工改善用房和商品房,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20栋在建楼房烂尾,引发执行案件500余起,涉及交款职工1300余名,涉案标的额8亿多元。执行过程中,东营中院发现,涉案项目紧邻学校,周边楼房销售良好,最佳解决方案是恢复建设。为彻底解决系列纠纷,东营中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公司的监管,帮助某泵业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变拍卖“烂尾”楼房为“招商”,引进垫资承包商恢复建设。同时,加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对500余起执行案件统一调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截至目前,所有项目恢复建设,1472套房产顺利交付,公司借款全部清偿。东营中院主动联系两家公司,屏蔽删除各类涉案信息1385条,为两家公司修复了信用,两家公司生产经营已经完全恢复正常。
 
  (二)典型意义
 
  东营中院坚持能动司法,帮助巨额负债企业摆脱了危机。一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对涉案公司的监管,用司法和行政公信力为涉案企业信誉“输血”。二是通过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有序推进案件执行,避免了“信用挤兑”。三是全流程实施信用修复,在办案中和结案后,及时重树了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四、巧用履行宽限期,善意文明促执行——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
 
  (一)基本案情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潍坊市坊子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已被保全一千余万元,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清偿本案70余万元债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其正在与申请保全人积极协商,申请宽限一个月时间,暂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待账户解封后,相关执行案件均可履行完毕。坊子区法院经查询发现,该企业信用良好,只是暂时遇到了经营困难,经耐心协调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坊子区法院暂时屏蔽了执行信息,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今年5月,该公司保全案件达成和解,存款账户解封,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宽限期制度,帮助有履行能力和意愿的企业避免信用受损的典型案例。坊子区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暂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不仅推动了系列执行案件的顺利解决,也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多赢的良好效果。
 
  五、设定执行缓冲期,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某能源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
 
  (一)基本案情
 
  在某标的额2.5亿余元的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滨州中院对被执行人某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生产线及配套机器设备依法启动评估拍卖,但均流拍,申请执行人因急需流动资金,不同意以物抵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院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员工600余人,生产的沥青、煅后焦等产品销售全国,正常情况下缴税超过2000万元。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停滞,即使恢复正常经营,资金回流周期也较长,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滨州中院一方面启动信用修复,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调,争取其同意解除失信和查封措施,帮助企业进行融资,提高生产能力。另一方面,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公司以产品抵债,在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为被执行企业恢复生产争取了周转资金。目前,双方公司已按协议履行5期,履行到位2600余万元。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在业务上有了新的合作,有效促进了案件的执行。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执行和解”+“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是规模较大企业,滨州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加强信用修复,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另一方面加大和解力度,巧用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推动案件执行,有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用足用好执行和解,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某装饰公司信用修复案
 
  (一)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拖欠李某工资长期未能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济南槐荫区法院经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是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希望通过贷款筹集资金恢复生产,但因被采取失信和限消措施,不具备银行贷款资质。槐荫区法院积极引导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及时解除了失信和限消措施,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被执行人摆脱了困境。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槐荫区法院在了解企业的经营困难后,积极组织调解,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