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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雷锋精神,传递法治力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为因公牺牲的英雄战士雷锋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此后,全国广泛开展学习雷锋的活动,并学雷锋纪念日定为每年的3月5日。
 
  雷锋精神流传至今,现在提起雷锋精神大家马上会联想到助人为乐,但有些人担心在实施助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非预期的后果,例如媒体报道的碰瓷事件就会让善意施救人“望善而却步”。对于这些顾虑其实法律已经给出答案,民法典第184条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中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规则也被称为“好人法”。
 
  法律规定的背后是立法导向的考量,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有益于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从而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意在鼓励善意救助的高尚行为。
 
  雷锋同志离世已经60年,虽然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变,但是雷锋精神一直激励着一代一代的青少年,勇往直前,成为道德的模范。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法律是道德有效手段,以法治的力量促进雷锋精神的弘扬,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陈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