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依据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后发出了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低成本、高效率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原告刘某2019年7月借款330000元给被告姜某,但到期后并未如约还款,2021年2月姜某还款30000元后便再无还款意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递交诉状。该院立案庭承办法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本案法律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前调解快捷方便的优势,建议双方友好协商,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共同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强烈,遂将本案推送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引导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经审查后,依法为双方当事人出具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首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
“诉前调书”案号的适用,在高效为群众解纷的同时,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是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和落实诉前多元调解工作的新举措。(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