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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诉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胜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冉茂弟)近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沿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责令该局对县城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8年秋季开学以来,在沿河民族小学、县二完小、县三完小、县四完小、县五完小、县六完小、县第四中学等学校校园周边存在食品经营者以三轮车等为餐饮作业工具向学生售卖肠粉、炒粉、油炸土豆和酸梅汤等食品,而食品经营者未配备食品经营卫生设施,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公示健康证明,未穿戴清洁工作服,其经营的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致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未得以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9月13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对县城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等。
 
  2018年11月12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称已按检察建议要求履行职责。
 
  2019年3月27日,5月7日至5月9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县城区校园周边仍存在较多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
 
  2019年8月8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其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体的健康,乃至生命的安危。校园周边学生集中,人口流动量大,对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儿童而言,食品安全更至关重要。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维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需要积极依法尽职履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患于未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需要食品经营者有爱心、有良知、有情怀,守法经营,做到“只挣良心钱,拒赚黑心钱”,自觉拒购、拒售对孩子身体健康不利食品,消除孩子食品安全隐患。也需要全社会同心协力,共创、共享食品安全的健康环境。(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