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禁毒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采取贩毒案件集中审判、进社区进行禁毒普法宣传和网络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集安法院到辉南县法院利用远程智审系统隔空对被告人李某某、田某某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由于疫情原因,这起案件的被告人远在辉南县看守所,集安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赶赴二百多公里外的辉南县人民法院,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判。法院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依法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
6月22日,集安法院政治部张凤林同志深入锦江社区开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普法内容涉及禁毒普法宣传和“扫黑除恶成果”成果宣传,并发放宣单200余份。会后张凤林同志对大家关切的禁毒、“扫黑除恶”等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法院积极通过网络媒体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在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院外网及其它新闻主流媒体发表禁毒宣传文章10余篇。毒品犯罪是社会的毒瘤,吸食毒品危害身心健康、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同时毒品犯罪还易诱发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其他恶性刑事犯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下一步,集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禁毒等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满足群众对普法工作的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