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陶铸民)6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称,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在这里,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也凑凑热闹,在线上摆一次小摊,给大家科普科普摆摊和逛摊中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走过路过,您可别错过!
01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消费者在地摊中所购买的商品通常是物美价廉,但也有一些商家以次充好或是贩售假货来欺骗消费者。所以,当消费者们一旦发现自己买到了假货,就应该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报案,维护自身权益。而已经摩拳擦掌准备投入地摊经济的小伙伴们也请注意:生财有道,违法莫行。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在地摊上买的食品不卫生怎么办?
地摊美食注重味道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卫生。如果您吃到的的地摊食品不卫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及卫生监督所投诉,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同时,也请想在地摊上一展手艺的小伙伴们记住,美食千万种,安全健康排第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03摆摊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从税法角度来看,摆地摊主要有两方面的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情况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地方政策,由交易额等进行确认。但无论如何,缴税光荣,逃税可耻!这是每一个商海沉浮的经营者所必须牢记的。
《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今天“法律地摊”的内容了,
不知道这三道“小菜”大家可还满意?
同时,大家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内容,
也欢迎大家积极“点餐”~
梅河口法院“法律地摊”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期待下一次的“新菜品”~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