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李洪利)“通化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通钢集团顺利实现‘债转股’,化解巨额债务危机,保障了广大小额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指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降低退出成本,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妥善审结破产重整等案件4626件,涉及债权6788亿元,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48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天津法院依法支持国企重整混改,促进化解国企债务风险。通化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通钢集团顺利实现“债转股”,化解巨额债务危机,保障了广大小额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
用时36天
通钢重整方案通过
创全国破产重整最快纪录
“通化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通钢集团顺利实现‘债转股’,化解巨额债务危机,保障了广大小额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通化中院。
2019年12月9日,由通化中院依法受理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重整案件,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重整方案,创近10年来全国破产重整方案通过的最快纪录。
始建于1958年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省最大钢铁联合企业,也是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支持企业。受多种因素影响,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世纪初陷入经营困境。2010年首钢集团重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首钢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改革创新举措使企业经营向好,但多年来形成的沉重债务负担,严重限制企业发展,最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吉林高院指定通化中院对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重整进行集中管辖。通化中院接到预审查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件后,成立了“通钢债务优化推进领导小组”破产审判团队,全面开展前期准备。在预审查的近3个月里,通化中院坚持每周与通钢集团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商讨、协调,就司法程序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11月4日,通化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对通钢集团等14家企业的重整申请。重整期间,通化中院批准通钢集团等14家企业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供应商、客户的权益得到依法保障。12月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钢集团等14家企业出资人会议全部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通钢集团等14家企业从11月4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到12月9日通化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36天,创近10年来全国破产重整案件重整计划通过的最快纪录。(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