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婷 梁飞)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司法理念,扎实推进恢复性司法基地建设,助力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日前,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复绿补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辖区内“复绿补种”基地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自然建设。让我们生活的家园“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复绿补种”是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根据林区刑事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打击毁林犯罪与恢复生态相结合,让实施毁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起种植树木挽回损失的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机制。
为顺利推进“复绿补种工作”,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保护环境为目标,始终坚持生态理念,把“复绿补种工作”当做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复绿补种”工作落到实处,在打击毁林犯罪的同时,真正地实现“挽救一个人,绿了一片林”。(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