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李琦)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近日,河南省新蔡法院立案次日就执结案件,被执行人带着钱亲自交到年迈父亲手中,得到当地群众一致称赞,执结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因为赡养问题,78岁的孙某将其五个子女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孙某住进镇里的养老院,五个子女均摊费用;如孙某不愿住在养老院,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150元。2019年底,住了几个月养老院的孙某因不习惯养老院的生活,让三女儿将其接到家中居住,大姐、二姐每月支付赡养费,两个弟弟却借口出院没和他们商量而不支付赡养费,孙某无奈于2020年5月21日申请执行,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费和几个月的养老院费用每人1800元。接受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就联系了双方,得知几人都居住在一个村委,离得不远,第二天,执行人员就驱车登门,将二位被执行人通知到一起,面对执行人员的到来,二人不断诉说着自己的委屈和兄弟姐妹间的一些矛盾。执行法官耐心听二人把话说完后,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耐心的对二人进行劝说和教育,并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期间,周围不少邻居看见警车也赶过来围观,对执行法官耐心的工作表示称赞,也纷纷劝说二人。最终二人被法官的批评教育和真情劝说所动,主动准备好钱,和执行法官一起,赶到在村口居住的三姐家,将钱交到孙某手中并承诺以后一定经常看望老人,按时把赡养费交给孙某,不给法院在添麻烦。
一起赡养案件得到圆满处理,也给当地的群众的上了一次普法宣传课,做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