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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行动 护航这方绿水与青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佳祺)4月21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朴铉进作为案件的审判长带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驱车前往50公里外的古洞河林场、仲乡林场,就一起因道路施工方与林蛙养殖户之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现场勘查。
 
  自2018年吉林省重点建设项目龙蒲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以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多起因施工单位与当地林蛙养殖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各养殖户以建设单位施工造成水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致林蛙养殖环境遭到破坏改变为由诉至法院,因对鉴定公司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为了彻底弄清案件原委,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法官们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的原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力促通过“脚踏实地”的细致审理,全面掌握案情,有效化解纠纷。
 
  气温陡降,前行之路雪花漫天飞舞,山路泥泞崎岖。为了更准确地把好案件证据关,力争当事人双方胜败皆服,法官们沿路走访了多家林蛙养殖户,并与当地林蛙养殖户就具体养殖面积、受道路施工影响具体范围以及水质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与现场勘查。
 
  实地勘查结束后,院长朴铉进一行人分别来到古洞河林场、仲乡林场,以座谈会的方式与林场场长、林蛙养殖户就案件进行交流,主要对林蛙养殖户投资金额、收入情况以及施工后对林蛙养殖的影响程度进行了解,并以笔录的形式记录在案。该案经过现场勘查后,已掌握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
 
  通过实地调查,有效避免了单纯“坐堂断案”所带来的思考局限性,为今后类案的审理做了积极探索。院长朴铉进表示,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是林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林区法院运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将因案件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一手抓审判质效,另一手保护环境资源不受损害,在山青水碧的环境里共同推进林区经济建设。(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