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金薇)2020年4月21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李某某非法狩猎案,并通过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网同步庭审直播。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某以食用野味为目的,携带使用铁丝、鱼线自制的猎套,多次潜入敦化林业局二龙山林场内设套共猎获8只野兔、5只野鸡,并带回家中肢解将肉食用,动物皮毛藏匿于仓房内。
案发后,上述涉案动物皮毛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送检。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及敦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8只野兔均为东北兔,野兔及其制品价值人民币640元;5只野鸡均为雉鸡,价值人民币1500元;东北兔、雉鸡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食用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审理该案,不仅打击了非法猎捕国家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而且对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该案同步庭审直播,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有效引导了广大社会公众遵法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生态资源的意识。
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环境资源法的宣传,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传播司法正能量,推进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