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九洲)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很多企业的复工复产面临着风险考验。2020年4月16日,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全力开展执行调解工作,圆满执结一起受疫情影响的执行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8年6月,郑州某电力工程公司与河南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河南某科技公司向郑州某电力公司采购各类电力配件,总价值近200万元。此后该电力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经验收合格,但河南某科技公司却未按时交付全部款项。为此郑州某电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2020年1月,河南某科技公司当庭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双方就剩余56万元货款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因河南某科技公司迟迟未履行,而申请人郑州某电力公司又因复产急需资金,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某科技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司银行账户。此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表明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是因为疫情影响了公司的的生产经营,对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才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偿还全部借款,也实在系事出有因,请求和申请人进行协商,并请求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
了解到该科技企业的实际困难后,承办法官为双方的沟通架起一座桥梁,分别向双方反馈各自的不易,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境反馈至申请人。最终在多次沟通后,4月16日上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主动履行20万元,并承诺最近一定加快企业的复工复产,会按约定及时偿还剩余欠款。
疫情无情人有情,新蔡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合理区分抗拒执行和履行不能的区别,以实际行动,为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力地助推了当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顺利发展。(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