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公安多措并举加强派出所工作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 正文

河南新蔡法院:立、审、执一体化解纷争 高效实现诉讼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李征光 张文斌)2020年4月10日上午,孙某来到涧头法庭送来 “执法为民,一身为民”的锦旗,并感慨道“没有想到法院判决这么快,不到一个月结果就下来了,而且还拿到了钱。”使孙某在短期内实现自身权益的得益于该院在司法改革中,积极探索和创新“立审执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整体合力,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相互配合,倡导高效办案和当场兑现,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孙某与高某于2018年10月经媒人介绍订婚, 2019年农历2月14日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典礼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典礼后不久,孙某要求和高某一起外出打工,但高某未同意,孙某便将其送至娘家后独自外出打工。2020年春节前,孙某外出打工回来接高某时,高某向其表示不愿和孙某继续生活,原告孙某就和高某之间给付的彩礼问题提出诉讼。孙某陈述典礼前,孙某按农村习俗给付高某的彩礼款有:压线钱12900元(其中包括见面礼2000元、给高秋叶小孩红包900元)、传柬钱66200元(其中200元是购买皮箱钱)、送日子钱68000元、上车钱880元、下车钱8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提倡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尊重当地公序良俗。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财物应当认定为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孙某与被告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故孙某请求高某退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以支持。原告孙某按农村习俗给付被告高某的传柬钱66000元、送日子钱68000元及被告高某接收的压线钱10000元,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彩礼,结合双方同居的时间、分手的原因等因素考虑,本院酌定被告高某退还原告孙某彩礼款110000元。原告请求被告退还见面礼2000元、上、下车钱各880元、给被告高某小孩红包钱900元、购买皮箱钱200元、给高某六次微信转账的11300元及烟酒等礼品,因数额较小,属赠与性质,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双方均明确表示不上诉。承办法官考虑到彩礼案件矛盾的特殊性及案件审理及调解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认为被告有履行的可能性,遂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敦促其履行判决义务。最终,被告高某同意一次性退还原告孙某彩礼款110000元。2020年4月8日,被告高某将彩礼款110000元拿到新蔡县人民法院涧头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交接,至此该案履行清结。(河南省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