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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非法占用农用地 绝不姑息!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金薇)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4月15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情回顾
 
  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间,刘某某为种植农作物,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大石头林业局大石头林场内使用旋耕机擅自开垦并逐年蚕食林地。并于2018年2月将涉案地块租给他人用以种植人参,获利人民币2.6万元。后经延边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林地总面积为2,52公顷,合计37.80亩,权属为国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采用逐年蚕食的方法,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国有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抓好对土地、森林、湿地等污染破坏案件的审判工作,强力打击环境资源类违法案件,真正实现林区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辖区生态文明和谐。(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