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4月10日上午,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强制执行了一起腾退房屋案件,顺利将该涉案房屋腾空。
2012年,原告集安市太王镇大清沟村民委员会卫生室由于处于危房,卫生室临时搬迁到该村会议室和村文化馆,被告宫某某(村医)为卫生室负责人。2016年原告新卫生室建成,被告拒不搬入新卫生室,继续使用原告会议室及文化馆行医。后因此事,村委会罢免了被告宫某某村卫生室负责人职位,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搬出村会议室及文化馆。2019年6月11日,集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宫某某于判决生
效后三个月内返还原告集安市太王镇大清沟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和文化馆。被告不服本判决,上诉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宫某某未在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进入执行程序后,集安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腾房公告,并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按判决书的内容腾房,被执行人迟迟不肯腾退房屋。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4月10日上午,集安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驱车30公里,到集安市太王镇大清沟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强制腾房工作。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工作,态度嚣张,出言侮辱原告及执行人员,
法警将其强制控制在警车内,从而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被执行人家属也拒不配合,不接收执行人员搬出的个人物品,经商量无果,只能将其物品摆放在其家大门外指定地点。经过全体执行人员的齐心努力,利用四个多小时时间,强行将屋内所有物品搬出运完,并全部清点登记完毕后交给被执行人宫某某,同时告知其物品自行保管及相关法律后果,现场将房屋交付原告集安市太王镇大清沟村民委员会,腾房工作圆满完成。
集安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加大执行震慑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