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章琪)“真的没想到检察官们帮我做了这么一件事,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真的非常感谢!”老人紧紧地握住检察官陈红英的手,激动地说。
4月7日上午,困难被害人家属张某娥为表示感激之情,来到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给该院控申部门送上锦旗。
2009年,一辆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娥的丈夫因严重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生存状态,并于2011年去世。本应得到3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肇事者仅支付了21000元便销声匿迹,只留下为丈夫治病欠下的沉重债务。2016年因不慎导致家里失火,张某娥不幸烧伤,让本来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
2019年5月,张某娥到黄梅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诉,请求民事执行监督,该院控申部门在受理之后及时将案件移送给民行部门办理。在办案过程中,控申部检察官们发现像张某娥这样的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与张某娥的代理律师联系,提出可以帮其申请司法救助。
办案人员在分析案情、研究政策、实地走访后,了解到张某娥的家庭状况确实艰难后,遂告知张某娥享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为其进行司法救助的申报工作,同时建议社区给予张某娥家庭相关的帮助。今年3月,2万元司法救助金获得批准,解了张某娥一家的燃眉之急。
这是黄梅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自2015年以来,黄梅县检察院共受理审结司法救助案件9件,共计发放救助金25万元,帮助困难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解决了生活实际困难,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