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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县法院:买房人无辜成被告 父女俩有幸避干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买房人无辜成被告 父女俩有幸避干戈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一次调解化多起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徐博 刘畅)因将部分购房款付给了房屋登记权利人的父母,购房人左某被推上被告席。
 
  2020年初,左某与孙某的父母商量,购买了登记在孙某名下、实际由孙某父母居住的一栋楼房.孙某被其父母从外地叫回来,与左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协助左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孙某离开后。左某也没有多想就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第一笔购房款15万元交给了孙某的父母。孙某得知后,在外地委托律师将左某状告到通化县人民法院。
 
  纠纷导致左某银行贷款受阻,左某欲反诉解除合同
 
  由于孙某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到左某贷款的银行反映了纠纷情况,银行通知左某贷款暂停发放,左某陷入被动。“本想着他们是一家人,再说房子也由她的父母居住,买房子也是和老头、老太太谈的,谁知道妈不是亲妈,你说我这事办的,姑娘和我要房款,银行又不给我贷款,实在不行我就把房子退给他们吧,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左某在收到诉状后委屈地向法官倾诉。原来孙某的亲生父母早年离婚,现在的母亲是孙某的继母,并且与孙某积怨颇深。
 
  孙某父母欲以被告证人身份出庭,一件案件转瞬间演化成为三个纠纷
 
  举证期间,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递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原告孙某父母的名字赫然在列。一场掺杂着父女间权利争夺的多个纠纷导火索已经在不经意间点燃:1.孙某要求左某给付购房款;2.左某反诉孙某解除购房合同、赔偿损失;3.孙某父母向孙某请求房屋的实际所有权。除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外,后两个纠纷也已经是在所难免。
 
  抓住主要矛盾,维护交易安全,避免父女对簿公堂
 
  庭前,法官将原告孙某和她的父亲找到一起,没有谈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也没有分析房屋共有的比例,而是从父女的情感入手谈房款的分配。期间女儿多次失声痛哭,父亲也几次落泪。最后达成了35万元房款中7万元归孙某,28万元归孙某父母的调解意见。当天,孙某父母将临时筹措的7万元现金交给孙某,孙某向其父母出具收据和放弃房屋其他权利的承诺,并向法庭申请撤诉,后与左某一起去银行,协助其办理了贷款手续。一场硝烟在法官的努力下,就此化解于无形之中。(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