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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辉南法院:法院送达,使命必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曹树琛 刘欣如)
 
  【案例分析】
 
  2017年,冯某于辉南镇某钢材商店处购买钢材,拖欠货款6242元,冯某仅出具欠据一张,至今仍未给付。期间,钢材店老板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于2020年3月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为确保疫情期间商户顺利复产复工,承办法官立案当日便向冯某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并督促其承担给付义务,有效推动此案高效开展。
 
  什么是送达?
 
  又有哪些方式和注意事项呢?
 
  送达,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原告提交的 诉状 等材料,以及法院制作的 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 等材料,)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
 
  被告看到这些材料会知道
 
  自己被谁告了、怎么被告了、
 
  什么时候开庭、在哪开庭、
 
  怎么联系审判工作人员、
 
  法院最后判谁赢了、怎么样上诉……
 
  目前,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七种。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轨道,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应依照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
 
  (1)必须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不得在未经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依照职权采用此送达方式送达。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2)电子送达方式只适用于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的送达。
 
  (3)电子送达的具体手段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及时收悉的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可以收悉的方式。
 
  采用电子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受送达人有音讯,但行踪不定,没有通讯地址,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有关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吉林省辉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