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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县司法局要求干部职工清明节严格执行“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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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金洪锋 北鲲)4月2日,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清明节期间务必做到“五严禁、四带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落实省市县三级关于清明祭扫、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大力倡导新时期文明节俭祭祀新风,黄梅县司法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
 
  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行为;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该局还要求干部职工做到四个带头:带头文明祭祀,严防森林火灾;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在疫情期间扎堆聚集、聚餐;带头移风易俗,倡导采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四风”,自觉接受监督,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向上向善,推动社会风气不断好转,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