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杜典高 杨显)“建议你局依法履行职责,对胡某某、贾某甲违法经营农药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加大对农药违法经营打击和法治宣传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近日,贵州省沿河县检察院在发给县农业农村局的检察建议中写道。
基本案情: 2月13日,胡某某向沙子街道某村村民田某销售农药“甲氰菊酯”100瓶。同日,贾某甲向沙子街道某村村民贾某乙、黎某二人销售农药“甲氰菊酯”50瓶。胡某某、贾某甲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询问购买人田某、贾某乙和黎某购买农药的用途,也没有对销售的农药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及购买人姓名等信息进行登记。次日,田某、贾某乙、黎某三人伙同其朋友将购买的“甲氰菊酯”三箱农药共150瓶投放在乌江河支流白泥河中毒鱼,致使大量鱼群死亡,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功能。同时白泥河又是其沿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要水源,投放的农药对该水源造成了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该院将本案作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案件,在全面调查收集固定好证据后,经请示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对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其制发检察建议。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本案的办理,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积极开展公益诉讼领域“等”外探索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将突出春季工作重点,聚焦“三农”工作各领域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切实加强监督力度,全力保障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耕生产不误农时,为服务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检察保障。(贵州省沿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