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陶铸民)“2020年开始,凡是通过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的当事人都会在缴纳诉讼费的环节,从手机终端上获得一个小小的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以通过微信app实现网上缴费。”
近年来,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在疫情期间,各级法院更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帮助当事人减少聚集,既为抗击“疫情”提供了保障,同时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而其中,网上缴费就是“无接触”诉讼服务重要的流程和节点之一。
在传统缴费方式上,当事人或者选择自己到法院进行缴费,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到银行进行诉讼费汇缴。
但在疫情期间,这两种缴费模式都会产生额外的风险,不利于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安全,为此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缴在原有法院窗口、银行柜台,通过现金、支票、POS机划账的基础上,正式增加微信扫码的缴费渠道。
如此以来,当事人缴费相比原先将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出行的风险,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立案后即可获取微信支付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就能够完成缴费。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扫码或农行掌银APP缴费后,可凭身份证、缴款通知书(或网上银行缴费记录、手机微信缴费记录)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
下一步,梅河口市法院将继续秉承服务涉诉群众的理念,依托电子化网络和银行多元化的金融业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服务。(吉林梅河口法院)